黨費收繳管理制度
堅持把每月1日作為“黨費日”,黨員在“黨費日”自覺、按月、足額向黨組織交納黨費,如遇節假日可往后順延。
一、自覺。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、主動、積極,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,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。也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或微信等網絡手段交納。黨組織不準采用從工資中扣繳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。
二、按時。黨員交納黨費要按照黨章的要求和黨組織的規定,按時交納,不得無故拖交。黨員因生病或年老體弱、行動不便,或是外出時間較長等特殊原因,本人按月親自交納確有困難的,經黨支部批準,可以每季度交納1次,也可以委托其他黨員或者親屬代交或補交。但是補交黨費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。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,黨支部要嚴肅批評教育,并限期改正,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、情節嚴重的,按照不合格黨員處置的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。對無正當理由,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
三、足額。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,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,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小交納基數少交。由于經濟困難或者其他特殊情況,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,本人提出申請(因患病無法表達自身意愿除外),經黨支部研究,報上一級黨委批準,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。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。黨員一次交納1000元及以上大額黨費的,由黨支部將黨費直接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;黨員一次交納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大額黨費的,逐級上繳到省委組織部黨費賬戶。
四、嚴格管理。黨支部要加強黨費收繳有關規定的宣傳,督促黨員按時交納黨費,做好黨費收繳登記工作,每月如實填寫《黨費證》,注明交納時間、數額,并由收取人(黨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、黨小組長)簽字。黨費收繳公開透明,每年至少向黨員公布1次,黨費收繳手續完備,賬賬相符、賬款相符、立卷存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