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評議黨員制度
一、時間要求
民主評議黨員以支部為單位進行,一般在支部組織生活會后緊接著進行,每年底開展1次。評議的內容,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確定。
二、參會人員
支部全體黨員參加(包括預備黨員)。
三、主要任務
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,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、對照入黨誓詞,特別是“四講四有”和“四個合格”標準,對黨員的工作表現和作用發揮情況作出客觀評議。
四、會議程序
(一)制定方案。結合召開組織生活會,把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納入方案一并安排。
(二)組織學習。組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、有關文件,使黨員明確標準,端正態度,自覺參加和接受評議,對黨員領導干部應提出更高要求。
(三)談心談話。結合組織生活會組織黨員之間開展談心談話。
(四)查擺問題。黨員以黨章和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要求為標準,聯系本人實際,進行對照檢查,找準問題,對自己作出中肯的總結評價。有書寫能力的黨員,要撰寫簡明對照檢查材料。
(五)民主評議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,組織黨員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相互進行評議。按以下程序進行:(1)黨支部書記作大會動員。(2)支部班子成員帶頭開展自我批評,作出自我評價,支部黨員逐一開展自評。(3)黨員個人自評后,每名黨員對其開展評議。(4)發放測評表,按照優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4個等次進行測評。(5)支部書記通報支部班子查擺問題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,組織全體黨員對支部班子的工作進行評議。(6)支部書記對大會進行總結。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,黨員自評和互評可分黨小組進行。
(七)組織評定。黨支部書記結合黨員大會民主評議情況,綜合每名黨員的日常表現,對支部黨員提出初評意見,經支委班子集體研究評定黨員等次,由支部書記向黨員反饋。
(八)結果運用。對評為優秀的,給予表揚;對評為合格的,肯定優點,提出希望;評為基本合格的,安排專人談話,指出不足和差距,幫助改進;評為不合格的,立足教育、幫助轉化提高,視其態度,區別情況,妥善處理。
(九)組織處理。對不合格但有改正表現的,要批評教育,并限期改正。對需要勸退或除名的,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出黨手續。預備黨員同正式黨員一樣參加民主評議,只是在表彰處理階段,與正式黨員有所不同,不宜評為優秀黨員。對預備黨員中表現突出的,可以給予口頭表揚或獎勵,特別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傳他們的事跡。對預備黨員不能做勸其退黨處理,根據實際情況,有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,幫助改正錯誤;有的可以延長預備期;有的可以取消預備黨員資格。
(十)整改承諾。黨員根據黨內外群眾民主評議意見,按照黨員標準和自己承擔的工作任務,制定新的工作目標措施,作出整改承諾,切實抓好整改落實。